“有次他去父亲的办公室,看到了我,他就一直追着父亲说要认识我。”1999年两人恋爱,2001年结婚。

事业成功后于冬多次传出与其他女艺人的绯闻,我提出离婚,他同意了。”臧黎璐说。


臧黎璐称,当时正值公司在美国路演上市,为保公司不受影响,2010年9月,两人签了一个附条件的《离婚协议》。臧黎璐在离婚协议中承诺,若于冬能全面、及时履行协议,她同意放弃全部股权。若协议未履行,则采用法定程序分割双方婚姻内财产。

根据协议,两个孩子归臧黎璐抚养,于冬需将家中3套房过户给臧黎璐。关于现金部分,于冬应在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臧黎璐2000万元;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万。该协议中同时列出了于冬持有股权的20余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