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财说,为了挖出这根树木,他也是下了血本,不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还把家里的亲朋好友都召集来了。现在我的钱算起来是9万多,就是我铲车、挖机、吊机,人工我就估计在上面,算起来就是9万多块钱
  修水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林森称,出土的东西包括这个矿山资源资源都是属于国有,它本身这个树就是在这个河道里,河道,这个滩涂这个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如果这个古树鉴定以后是比较珍贵的,按照有关规定还要给他一定的奖励,这个我们也做了承诺。
  乌木归属权争议不断 法律还需更完善
  这根天价乌木到底应该归谁?还没有最终的定论,那么对于这根天价乌木,村民和律师又有怎样的说法?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附近村民称,最近新闻 今日新闻,应该可以归那个私人家,是不是啊,因为是这个地方的嘛,这个东西可以归这个地方的人嘛
  另一村民说,这个是归国家的嘛,你说是不是
  记者:为什么归国家呢
  村民:因为这个是国家古老的东西吧,是不是,应该我们把它保护起来。
  魏盛礼是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他看来,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看,如果乌木要归国家所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一种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为国家所有,这是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是地下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
  在魏盛礼看来村民梁财发现的疑似乌木,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物品应该归发现者梁财所有。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从《矿产资源法》现有的规定来看,没有将乌木列入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所以,它也不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从这个角度,应该说谁发现谁占有,归谁所有采用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在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看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梁财所发现的疑似乌木并不属于天然孳息,而应属于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而既然是隐藏物,那么,就应该归国家所有。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称,就本案来讲,这个乌木就是一种隐藏物,那么这个隐藏物,它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它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