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侯某一纸诉状至石门县法院,要求与田某离婚。这下田某不干了:“我都50多岁了,男人是抢了女儿的,现在女儿把我当仇人,其他儿女也对我有成见,我老了怎么办?”法庭上,田某哭着求侯某,坚决不离婚。而四十岁的侯某决心已下:“年龄悬殊太大,坚决要离!”

  最后在石门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侯某给田某提供20000元的经济帮助。

  旁听笔记:一段特殊的恋爱,使两个家庭都受到了伤害。此时,当初美好的感觉,变成了侯某和田某两人满脸的泪水。

  案件三

  妹妹结婚登记姐姐名字

  李芬结婚了,但结婚证上的名字不是她,是姐姐李芳。因为李芬才16岁,结不了婚。

  1998年,16岁的李芬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10多岁的伍某。后因怀孕,两人只好准备结婚。但因未达结婚年龄,李芬便用比自己大5岁的姐姐李芳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了。

  李芬跟姐姐李芳长得非常像。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婚姻登记处还是用手写登记的,因此当时登记人没发现李芳已登记结婚过。李芬就用姐姐的身份证与伍某打了结婚证。此外,不止结婚证,从李芬出生以来,她的所有证件都是和姐姐共用。

  今年9月,李芬拉着3个女儿、一个儿子,来到蓝山县法院申请离婚。原因是丈夫怀疑她有外遇,总是对她打骂。起诉状上的原告为1977年出生的姐姐李芳,而出庭的却是1982年出生的妹妹李芬。因年龄看上去有差距,最近新闻 湖南都市,法官起了疑心,一审才知道,妹妹居然是以姐姐的身份证、结婚证上法庭为自己打离婚官司。这一幕让法官和旁听市民都啼笑皆非。

  法庭经调查后,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经调解双方和好。按法院要求,李芬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证更正登记。

  旁听感言:12年前,用姐姐的身份证结婚;12年后,用姐姐的身份证来离婚。李芬一直顶着姐姐的名活着,打了这场离婚官司,李芬才终于在这世上有了自己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