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该资产包注入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华润)。太原华润由华润方面控股80%,金业集团以所出售资产包的20%股权占太原华润的20%股权。

在华润电力介入收购之前不足三个月时间的2009年9月,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曾着手收购金业集团该部分资产包。同煤集团财务部一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当时双方对该部分资产估价约52亿元,但其后不久,已经启动的资产收购行为最终因故被叫停。

仅仅三个月之后,华润收购金业集团资产包的对价,却比同煤集团出价高出50多亿元。

华润电力和金业集团签订的《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显示,收购金业资产包80%权益的对价为79亿元(折算100%权益则为98.75亿元);太原华润还得为被收购的金业二焦厂取得全部土地使用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4500万元。而同煤集团退出收购时与华润电力达成协议:此前同煤集团重组金业集团时向10个资产包已投入的4.4亿元,亦由太原华润予以返还给同煤集团。统计以上各笔账务,金业集团资产包权益整体作价约103亿元。

对上述交易,华润电力仅在2010年中报、年报中进行了简略表述,但其收购价格未予公布。

对金业集团同一资产包,在时间跨度不大的情况下,华润电力为何以比同煤集团对该部分资产估价高50亿元的价格收购?华润电力煤炭事业部副经理高国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反问:“你理解当时的情况吗?”此后,高国江拒绝在这一问题上继续回应记者的疑问。

评估存在严重违规收购资产问题重重

记者了解到,《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约定,华润电力收购金业集团项目的所有资产评估均应由华润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但是,原相煤矿实物资产的评估,对原相煤矿采矿权、红崖头及中社井田探矿权的评估,均由被收购方金业集团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

此外,记者获得的华润集团审计部2012年自查资料显示:原相煤矿资产评估值为2.3亿元的5个井下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仅为1.21亿元,评估值高估1.09亿元,虚高47.39%;红崖头井田探矿权评估中采用的可采资源储量为1036万吨,评估值为4 .88亿元,实际该矿可采储量为270万吨,其矿业权价值为1 .27亿元,高估3 .61亿元,虚高73.98%。

资料还显示,华润电力收购金业集团项目的收购资产存在无权属证明等重大瑕疵,评估值21亿元未进行折减。根据《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的约定,太原华润收购金业集团资产的最终价值以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2010年4月28日,华润电力收购所依据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透露:金业集团涉及转让的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未办理,探矿权距基准日已过期,部分车辆无合法的行驶证明文件等。但在确定最终收购价格时,该等无权属证明的资产未进行折减。据统计,此等无权属证明资产合计高达21亿元。

另外,原相煤矿多位职工向记者透露,华润电力收购的焦化厂的环保及自动化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目前废水、废气排放远远达不到国家环保要求,且对尚在运行的设备带来很大影响。焦化厂自动化设备收购时已老化,目前该系统瘫痪无法正常运行,使得产品不合格率增加。

华润电力收购时所依据的2010年4月28日山西博瑞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显示:原相煤矿的采矿权价值为41.69亿元,中社井田探矿权价值36.88亿元,红崖头井田探矿权价值4.89亿元。

而原相煤矿2004年2月获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9年2月,在华润收购时已经过期。山西博瑞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2010年3月的评估报告称“目前金业集团已向国土资源部上报了申请延续的有关材料”。

在华润收购时,中社井田和红崖头井田的探矿权皆处于过期状态,其探矿权是无效证件。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11月15日《关于中社红崖头井田探矿权延续转让及划定矿区范围意见的函》(晋国土资函《2009》645号):两个探矿权“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延长探矿权保留期限,目前均已超过有效期限,其勘查许可证成为无效证件”。

华润电力煤炭事业部副经理高国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华润的收购有专门的中介机构评估,不存在问题。

违反收购协议提前支付收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