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者的年龄,凶手作案的条件

  第一,被害人都为女性,而都比较年轻,其中一位为幼童。

  第二,凶手熟悉白银区。

  第三,根据现场报告,凶手是一个性变态,用杀人伤害别人来满足自己的性要求。

  第四,颈部被切开,其

  中几起事件被害人被切除皮肉。

  第五,凶手喜欢幼女

  第六,凶手为男性,现场遗留精液

  第七,被害时间都为白天

  2.凶手的犯罪心理

  88-5-26到98-1-19,凶手分别对4名成年女性侵犯,但最终都没有强奸她们,那么最有可能的原因,当时凶手哪方面的功能不好,所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达到自己的性满足,凶手可能遇到过什么刺激性的事件来报复整个女性。凶手作案之前是经过细腻的侦查。第5起案子为什么现场留下了凶手的精液,凶手可能有点恋童癖,认为儿童是纯洁的象征(处女情结也说不定),凶手没有割断颈部8岁小女孩颈部,其一可能是完全掌控之中,其二,她觉得小女孩不该有那种死法。

  3.凶手的作案时间和规律

  3起星期一,2起星期二,1起星期三,2起星期四,1起星期六

  1988年5月26日17时许

  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

  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

  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

  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

  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

  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

  2001年5月22日9时许

  2002年2月9日下午1时许

 

  被害顺序为 星期4.3.1.4.1.1.2.6

 

 

  凶手具有很充足的作案时间,而所有案发时间都在白天。那么为什么凶手没有晚上作案呢?晚上没时间作案或者不适宜作案条件。根据现场报告结论,死者女性为不同职业,也没有丢失财物的状况。那么可能是凶手无业或者职业时间充裕,家庭条件较好。2002-2-9号,刚好差二天是除夕夜,一般不是本地户口和长期临时居住人员,应该都已经回家过年,但是凶手却忙着作案。而且凶手选择在棉纺厂,供电局,计量所,宾馆作案,显然一个外地人员或者不熟悉的人,是很难达到这种要求的。

  从88年开始犯案和94年来看,凶手当时犯罪是有余悸的

  98年可能由于犯罪的侥幸,胆子开始变大,一共犯了4起案子。

  00 01 02可能忙于某些原因,为1年一次

  02之后 可能出于力不从心或者已离开白银区

 

 

  那么凶手为男性,居住在白银区,88年犯罪开始年龄已经为30岁左右,聪明,狡猾,心思细腻,

  有严重的心里变态,曾经有过心里创伤。其实凶手犯案的距离都是很接近的,所以大致可以判断凶手居住和行动于那一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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