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红安“12·26”八人遇害案

  姓名:王世书夫妻等8人

  性别:6男2女(其中一个小孩)

  职业:石灰厂员工

  被害地点:黎明石灰厂

  死亡时间:2007-12-26

  死因:一刀毙命

  

 

 

  1. 他们之间的关系?

  王世书夫妇2人

  王春莲夫妇儿子3人

  三名石灰厂员工

 

 

  2. 凶手为什么要杀害他们8人,而且手段残忍?而且还半路伏击杀害了吴小发

  按照分析凶手和被害人之间是认识的,而且他们8个人都看到过被害人,而且凶手是有预谋性的。其中5人死于一个房间内,老板娘到在门口,王春莲到在

  厨房,吴小发倒在山沟

 

  3. 凶手是个人作案还是团伙?

  首先是个人作案,那么凶手应该身体强壮的。从一刀毙命的手段来看,凶手是有预谋的,而且手段凶残。个人作案几率会很高。

  4. 案件分析

  死者儿子王辉 6时吃完晚饭回武汉

  员工汪华意 6点多回家休息,没有主厂内

  死者吴小发 6点10分呆着儿子回外公家,7点的时候吴小发回石灰厂,8点多遇害

  假设这样,6点多大家吃完饭,在电视房看电视,然后吴小发回家,7点多的时候回石灰厂,刚好凶手跟被害人在聊天,而且大家想看到了对方,吴小发把儿子放到电视房看电视,然后什么原因又出去了(那么我们能解释为什么他儿子不跟他一起被害)。凶手先从电视房出来,把厨房的王春莲杀了,然后回来杀掉了门口王世书老婆,然后杀掉了房间的5个人,为了怕暴露,凶手伏击杀害了路上的吴小发( 因为见过面)

 

  5. 凶手的方向

 

  凶手身强力壮,手段残忍,心里素质高,不恐慌,冷静。现场凶手身穿40码左右皮鞋脚印,身高170左右,于死者多次接触过,另外一个存活石灰厂员工应该看到过此人的,否则杀害吴小发就有点不合理。那么假设就是这样的了,如果是有个陌生人来石灰厂,当时候天色已经很晚,就算全部都看到凶手了,那么吴小发就不应该出去或者不应该在回来的路上死在山沟里,假如吴小发没有看到过凶手,那么也不应该在路上被伏击,凶手杀害了人,然后在跑的过程中碰到不认识的吴小发,再加上当时天色已黑,已经没多少必要杀害一个路人,那么这个凶手来这里的目的是什么?仅仅是来杀人的?显然这样是不成立的,那么就是被害人跟凶手是多次见面的,而且现场凶手杀害被害人都是一刀毙命,是有备而来,如果不事先谋划过,就算心理素质过硬,还是难免会心乱如麻的,留下更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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